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
對於一些勞動爭議,在處理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仲裁前置的規定,也就意味着此時當事人只能向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在不服仲裁裁決結果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那法律中規定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呢?這是勞動仲裁中很重要的一方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並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不仲裁能直接起訴嗎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意味着仲裁部門一紙不予受理的通知書,即堵死了勞動者獲得司法救濟的最終渠道。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決了這個制度設計上的弊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需要注意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是不一樣的,各位千萬不能弄混淆,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是相對要長一些的,而勞動仲裁的時效一般是一年,這還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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