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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財產怎麼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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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財產怎麼劃分割?

一、無效婚姻財產怎麼劃分割?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對於因重婚造成婚姻無效的情況,在分割財產時婚姻法作了明確規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無效婚姻時,凡屬於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分割給第三者。

二、無效婚姻的情況有哪些?

1、重婚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衝擊計劃生育政策,導致腐敗,敗壞黨風,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男女近親結婚,很容易把雙方精神上和肉體上的弱點和缺點集中起來,遺傳給下一代,有損於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特別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保護下一代的健康,以利於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綜上所述,不管是正常的離婚財產分割還是無效婚姻,都涉及到雙方財產處理的問題。無效婚姻中男女雙方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其獲得的財產也不能算共同財產,只能按照同居財產處理。根據雙方貢獻大小分割。另外,雙方產生的債務,也應該共同承擔,不得推脱給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