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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婚姻無效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婚姻無效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規定,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二、解除同居關係財產怎麼分割

1、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2、這裏需要明確的是按共有財產處理的僅為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資配置的財產,也就是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無法分清權屬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

3、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應根據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妥善處理。

婚姻如果無效的話,那麼就是自始無效,所以之前婚後的一些獲得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分割的時候也不需要按照法律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來進行,應當按照普通的共同共有來分割,但是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的話,就可以按照協議內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