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無效婚姻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婚姻是自由的,也是法定的。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滿足法定的結婚條件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些欠缺婚姻成立條件的,無論是欠缺形式要件還是欠缺實質要件,都會導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的,那無效婚姻財產如何進行分割?跟隨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無效婚姻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無效婚姻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重婚,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男的不滿22週歲女的不滿20週歲結婚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

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提出無效婚姻的認定申請。利害關係人申請婚姻無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請求,而無權要求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婚姻一旦被法院認定為是無效婚姻,就會溯及既往自始無效。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對於婚姻效力問題是不適用調解的,須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之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之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按照照顧沒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的原則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無效糾紛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將對婚姻效力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分別製作裁判文書。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一審終審,不得上訴,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判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