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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血親結婚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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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血親結婚是禁止的?

民法典》禁止重婚,同時也禁止近親結婚。那麼大家知道哪些血親結婚是禁止的嗎?如果是擬製血親的話,那麼是否也在禁止之列?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血親結婚是禁止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

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二、哪些疾病禁止結婚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雖然,我國禁止近親結婚,但此時要死的是一定範圍內的近親,因此不是所有的近親都禁止結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禁止結婚的近親包括了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而此時擬製血親中的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是被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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