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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

婚姻法對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規定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包括哪些

1、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例如:父親與女兒,母親與兒子,爺爺(外公)與孫女或外孫女,奶奶(外婆)與孫子或外孫是禁止結婚的。

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源於同一父母或同一父親(同父異母)或同一母親(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