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婚姻無效的證據有哪些?
一、起訴婚姻無效的證據有哪些?
起訴婚姻無效的證據有: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二、不同類型所需的證據有哪些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三、如何處理無效婚姻
1、婚姻無效制度是一種救濟制度,其中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關係在形式上已成立,不過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針對婚姻關係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質疑,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婚姻無效原因是指當事人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當然無效。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起訴婚姻無效需要提供的證據根據夫妻實際情況的不同是不一致的。一般夫妻在離婚時首先會推薦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交材料起訴婚姻無效並申請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提交的材料做出公正的判決。
-
雙方滿足什麼樣的要求才能結婚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雙方需要滿足以下要求才能辦理結婚登記:1、男女雙方自願結為夫妻;2、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3、雙方當事人需要親自去辦理結婚登記;4、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
-
二婚與軍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律師解析: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必須進行),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
-
服刑人員怎樣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解析:服刑人員想要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結婚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法律...
-
男方沒有户口本可以領結婚證嗎?
律師解析:沒有户口本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沒有配偶的簽字聲明;4、自己和對方沒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直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因此沒有户口本,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