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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認為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哪些行為會認為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忠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和排他性,有人將忠實義務稱為貞操義務,關於夫妻忠實義務可作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義務,僅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專屬義務。廣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為婚外性行為,也包括夫妻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他方的利益。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違反忠實義務,一般不單純是指情感關係,還包括在婚外存在相對隱祕的兩性關係。從司法實踐看,婚外性關係的存在一般是被作為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看待的。因此,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主要有兩種: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主要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