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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屬於擬製血親的能否結婚?

男女屬於擬製血親的能否結婚?

擬製血親是與自然血親相對的,這通常是指基於一些法律行為而建立起來的血親關係,比如收養等等。我們知道男女之間要是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話是不允許結婚的,那要是男女屬於擬製血親的能否結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男女屬於擬製血親的能否結婚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二、姻親能否結婚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現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民法典》沒有做明文規定。對於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應准予結婚,對此並無異議;而對於直系姻親之間應否准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説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於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儘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於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

擬製血親之間本身是不具有血緣關係的,因此很多人就認為這種情況下,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那麼就可以結婚。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準確的。要是屬於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話,也是按照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進行處理的,這種情況下也是不能結婚。

標籤:結婚 擬製 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