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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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那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可以結婚嗎?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可以結婚嗎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二、姻親能否結婚
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現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做明文規定。對於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應准予結婚,對此並無異議;而對於直系姻親之間應否准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説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於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儘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於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
三、現行《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實質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男女雙方要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三)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
(四)雙方不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血親關係;
(五)雙方不具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雖然取消了婚檢的強制性規定,充分體現結婚登記人性化色彩的同時,並不意味婚檢便毫無意義。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進行婚檢而未能更全面地瞭解對方,當有關問題在婚後暴露出來時,再來反悔顯然為時太晚,同時亦無可避免地會給雙方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現實中,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出於道德層面的考慮,其實也是不允許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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