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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不能結婚,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可以結婚嗎

結婚2.14W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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