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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能擔任會計職位嗎?

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能擔任會計職位嗎?

在競爭激烈的當今時代找一份工作並不容易甚至是一職難求,有不少人為此而託關係找工作。如果在公司中有熟人的話就可以利用務之便謀求一份工作,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介紹給自己的親戚朋友的,特別是為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介紹工作時應慎之又慎。那麼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可以擔任該單位的會計職位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能擔任會計職位嗎

1、《會計基礎規範》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2、迴避制度是我國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事實表明,會計工作中的一些違法違紀活動,確實存在利用同在一個單位的親屬關係通同作弊的現象。在會計人員中實行迴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國已有相關法規對會計人員迴避制度作出了規定,如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發佈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至於其他單位是否實行會計人員迴避制度,《規範》沒有明確規定。

會計行業是違法亂紀的高危行業,如果單位的負責人與自己為直系親屬更容易暗箱操作通同作弊,是單位財務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故而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不能擔任該用人單位的會記職位,不論是做出納工作還是會計部門的管理。所以單位在聘用會計人員時要嚴格把關,堅決貫徹迴避制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