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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嗎,領導需不需要負責任

針對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犯罪。主要兩者違反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大家一直有一個疑問,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嗎?領導需不需要負責任?今天,小編對此問題為大家帶來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嗎?領導需不需要負責任?

一、單位犯罪只處罰單位嗎

單位犯罪的處罰犯罪分子刑罰的輕重,應當與其所犯罪行相適應。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罪行相稱,罰當其罪。單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實行的是以兩罰製為主,單罰製為輔的處罰原則。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對單位判處罰金的,採用的是無限額罰金,也就是對罰金的具體數額未加以明確規定。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刑罰時,主要是以自由刑為主,當然也有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在適用自由刑時,大部分與個人犯罪的刑罰相同,一部分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

實行兩罰制是對單位犯罪行為的綜合性的全面處罰,能夠反映出對單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單位,又否定作出決策行為和實施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法律規定只實行單罰制,將不利於遏制單位犯罪。

二、單位犯罪中領導負什麼責任

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有少量條文對單位犯罪只規定了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單位不適用刑罰。這是因為:犯罪雖然是以單位的形式實施的,但實際上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個人的行為上,如果個人不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也就不會產生這種危害的結果。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只要處罰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就可以了,而沒有必要在對進行處罰。

他通過閲讀,您應該發現主要對於單位犯罪採取處罰單位和個人兩種形式。如果您對相關法律問題還有疑惑,可以留言給本站律師,對您的疑惑進行鍼對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