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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收集分居時間證據,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怎麼收集分居時間證據?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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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大城市裏,夫妻因為各種原因而分居,可一方又不要求離婚,就存在着要怎麼證明夫妻分居?那怎麼收集分居時間證據呢?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呢?收集分居證明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一)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五)人證,如朋友、親戚或鄰居,除了證人證言外最好再輔佐以其他的證據,這樣被法院採信的概率高。

二、收集分居證據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分居的原因。《婚姻法》規定適用本項判決離婚時,法院應當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所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單方面不履行家庭義務,逃避撫養責任,自然也不能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三)夫妻分居已滿兩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四)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兩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是事實或分居未滿兩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三、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但是,在實踐中,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非常困難,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

因此處於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對方的手機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但是最好的方式,還是雙方訂立分居協議,對於夫妻的分居協議,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協議最好由婚姻律師代為起草、見證,以免不必要的爭議。

聊了這麼多,大家知道了怎麼收集分居時間證據嗎?面對不得不結束的一段戀情,在法律法規下合法的結束,是非常值得學習的。知道了怎麼收集分居時間的證據,就依靠大家在生活中多多留心。但最好的辦法是還是雙方訂立分居協議,這對於法院是比較容易認同的。和平解決是最好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

標籤:證據 分居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