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以前的司法解釋還適用嗎?
大多數司法解釋雖然制定於被解釋的法律施行之後,但卻應溯及到被解釋的法律實施之日發生效力:在司法解釋採用“解釋”的形式對某一法律的具體應用作出規定時,司法解釋應溯及到該法律施行之日;在司法解釋採用“規定”“批覆”的形式對某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時,如果被解釋的法律有多部,則應根據司法解釋的條文所規範的對象判斷被解釋法律,進而根據被解釋的法律的施行日期來判斷該條的時間效力。也正因為如此,通常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大多會在條文的最後明確規定司法解釋生效後,尚未終審的一、二審案件應適用該解釋,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應適用該解釋。尚未終審的一、二審案件之所以要適用該司法解釋,是因為案件所涉法律事實雖然發生在司法解釋生效前,但卻發生在被解釋的法律施行後,自應適用該被解釋的法律,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對法律的適用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各級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的理解來適用法律,而不能再依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來適用法律。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該司法解釋,是因為司法解釋生效前,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已經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如果再因為司法解釋的發佈否定已經生效的判決,則不僅會影響到司法的權威性,從而引發大規模的再審申請,更為重要的是,這種以現在的理解否定過去的理解的做法既不符合司法的規律,也不符合認識的規律。
值得注意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個別司法解釋在對法律的適用問題作出理解時,為了統一裁判尺度,對法律所規定的一些不確定的概念進行了具體化處理,甚至創設了法律沒有規定的具體期限。儘管從法理上看,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必然要受到合理期限的限制,因此上述司法解釋也僅僅是運用了制定法漏洞填補的方法來解釋已有的法律,但如果司法解釋一經公佈即發生效力,則可能給當事人帶來不可預見的風險。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些司法解釋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日期,以留出合理的時間讓人民羣眾熟悉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從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司法解釋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日期,在司法解釋生效後,尚未終審的一、二審案件亦應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而不論案件涉及到的法律事實究竟發生在司法解釋生效之前,還是司法解釋生效之後。
司法解釋是最高司法機關針對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而對法律作出的解釋,《民法典》的出台並不必然導致相應的司法解釋被廢止,在沒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釋或廢除原司法解釋的決定前,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與《民法典》不衝突的情況下,原司法解釋依然具有適用的價值。
-
二婚房子是個人財產嗎?
二婚房子是個人財產嗎?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收入: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以外,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因人身傷害取得的婚前財產、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
-
遇到被親弟家暴怎麼辦?
一、遇到被親弟家暴怎麼辦?遇到被親弟家暴可以在收集能夠證明家暴行為確實存在的證據之後向當地法院起訴,家暴情節嚴重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是:根據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有明確...
-
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離婚嗎?
一、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離婚手續嗎?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出國手續,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離婚手續不行。根據婚姻登記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規定去執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當然必須是要正式身份證,非臨時身份證);(2)户口本(需原件);(...
-
子女能阻止老年人再婚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