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民法典司法解釋之彩禮沒結婚是否能退還?

彩禮2.5W

民法典司法解釋之彩禮沒結婚是否能退還?

一、民法典司法解釋之彩禮結婚是否能退還?

沒有領結婚證相當於沒結婚,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1、男方需舉出何時何地向女方交送彩禮的書面證據或者證人證言,包括彩禮的名稱、數量及價值。

2、誰主張,誰舉證。女方無需自證自己是否收到彩禮,只要對男方提出的主張加以反駁即可。但如男方提出了交送彩禮的證據,則女方須就是否收受了彩禮、所收彩禮的具體情況進行舉證。這方面要根據男方的舉證情況來決定己方的取證、舉證內容。一般情況下,此類案件雙方的書面證據較少(書面的主要就是購物發票之類),大多是證人證言方面的證據。

3、嫁粧的問題。同樣需提供購買、陪嫁到男方方面證據,至於已被損壞,可根據發票或收據計算出金額,男方應予退還或折價賠償。

4、所述的這些費是沒有要求男方賠償的法律依據的。訴訟費則是由法院根據誰敗訴誰承擔的原則判決的。

5、基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此類案件對訂婚中自願贈與的財物,對於交付的信物,一方要求歸還的則應歸還。

二、彩禮返還的條件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結婚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結婚彩禮應當返還。

遇到男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情況,如果可以確定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方起訴時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在兩人分手後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將彩禮返還給贈與人。若對方拒不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的名義向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