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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新民法典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

新民法典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新《民法典》溯及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只有公諸於世,才能要求社會成員共同遵守併產生約束力。經舊法確立的法律關係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變,難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中就得到確立併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中國也採取規範一般沒有溯及力的原則。但是在原則上確認民事法律沒有溯及力的同時,並不排除國家根據客觀需要,在一定的情況作出某種溯及既往的規定。例如,前政務院頒行的《新區農村債務糾紛處理辦法》等1條規定:“解放前,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一律廢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須要由國家的法律作出明確規定,或者由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作出解釋,這種法律規定或解釋,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的例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典》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民法典》所規定的內容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繼承方面的問題,還包括有婚姻家庭方面,比如説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還有就是彩禮的退還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