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什麼?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什麼?

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滿了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完全辨別出自己所作所為的成年人。其行為的法律效果為沒有經過父母、配偶等代理,也沒有經過父母、配偶等事先同意的,自己獨自做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待定。但可以接受贈與等不負法律義務的行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民法典》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人民因個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