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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多少歲以上的?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多少歲以上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多少歲以上的?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實施包括贈予、獎勵、收入(比如稿費)等純獲利益行為時,不能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來抗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曾經有過類似規定,這次法律予以明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利。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效力有什麼?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締約能力受到限制的合同主體,由於意思表示能力的欠缺,為了保護其利益,在訂立與他們意思表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實施,當然,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並非一概無效,而屬於效力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這樣能夠更有效地維護其利益。

三、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有什麼?

1、純粹受益和行為能力;

2、行為能力以外的雙方行為是效力待定:(但簽訂合夥協議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行為能力以外的單方行為無效(如遺囑)。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來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活動是需要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追認,這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與其年齡、智力性適應則不需要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