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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認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它的合同效力可經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承認而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籤合同的行為概述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有效的必備要件之一。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講是有暇疵的,但是從尊重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維護交易安全和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的角度出發,將這類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認而生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用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種類

1、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力的民事主體,其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效力認定

1、法定代理人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所謂追認,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被認可為自己的意思表示,確認該行為自始對自己具有約束力的一種補全措施。這種追認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須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

2、相對人行使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這裏的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與以明確答覆的權利。在此期間內合同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既可能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認而有效,也可能因不予追認而無效。

3、相對人行使撤銷權

為了平衡雙方權益,賦予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裏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撤銷權的設立,正是為了使相對人與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機會來處理這類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時並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在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銷決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