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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嗎?

家庭暴力中,最常見的就是行為暴力,然而這裏面還包括了冷暴力與性暴力。針對不同類型的暴力,具體的行為表現肯定不同。那現實中,要是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了精神上的折磨,這種情況下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嗎?

一、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嗎?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根據國際立法例及學界理論,家庭暴力除身體暴力外,還有性暴力、精神折磨和經濟制約這三種類型。精神折磨是加害人以辱罵、威脅、貶低、挖苦、跟蹤、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不理睬、冷漠、拒絕性生活、拒絕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助、自卑、極度痛苦等心理反應。

(二)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嗎

精神折磨使受害女性長期處於應激狀態,刺激腦情緒中樞發生神經生化改變,並影響到植物神經和內分泌系統,產生相應的心理生理症狀,精神折磨會摧毀受害人的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給受害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創傷,出現抑鬱、絕望,甚至自殺的現象。所以説,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

二、精神折磨能要求離婚嗎?

從《民法典》規定家庭暴力是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而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因此,如果夫妻有一方遭遇了精神折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下面是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到一方對另一方的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此時受害的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畢竟,家庭暴力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要求施暴一方做出賠償,也是合理合法的。

標籤:家庭暴力 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