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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可以訴訟離婚嗎

法律1.45W
精神折磨可以訴訟離婚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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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能要求離婚


從《婚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而精神折磨屬於家庭暴力,因此,如果夫妻有一方遭遇了精神折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下面是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七)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到一方對另一方的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此時受害的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畢竟,家庭暴力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要求施暴一方做出賠償,也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