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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了家暴怎麼辦,受到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而且由於暴力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害者很難得到救助,會導致一些嚴重的傷亡後果。那現實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麼辦才好?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遭受了家暴怎麼辦?受到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一、遭遇家暴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受到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遭遇來自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因此離婚的,有權索要損害賠償。不過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當事人索要損害賠償需要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2、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家庭暴力的危害非常大,被害人如果不反抗的,不僅自己受到傷害,自己子女的身體、心理健康也會收到影響。現實生活中,家暴不僅僅是來自於配偶,父母、子女也有可能是家暴的實施者,因此針對不同的對象,受害人就需要採取不同的措施來進行維權,此時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免對方再作出一些家暴行為,損害到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