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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如何驗傷?

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如何驗傷?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如何驗傷?

如果傷情較輕的話,可以通過拍照,然後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確認傷情。

如果傷情較重,構成輕傷的話,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做傷情鑑定的。

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求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二、哺乳期被家暴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向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對家暴可以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受害人近親屬。

2、可以向以下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單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3)婦女聯合會;

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的話,那麼應當及時的驗傷,只有這樣才能夠最終確定傷情,然後對此採取有效的救濟的方式。比如説可以向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會投訴舉報,傷情嚴重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