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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長期受到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應向有關機構反應,或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1、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家庭暴力對於很多家庭來説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於直面家暴,敢於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卻少之又少。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後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手機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我國各個法律機構和社會團體都在為被家暴和遭受家暴的人羣提供保護網絡和救援組織後盾。遭遇家庭暴力的負面事件影響時,不要採取消極的默不作聲和忍氣吞聲的態度,及時用法律武器維權才能阻止負面事件更深程度的蔓延和給生活帶來更加灰暗的色彩。

標籤: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