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後怎麼辦
一、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後怎麼辦
(一)社會救助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二)民事救濟
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三)刑事懲罰
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四)行政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進行傷情鑑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當日常生活中發生家暴的時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越是忍氣吞聲,越容易遭到更嚴厲的傷害,這個時候需要向社會進行求助,或者是向警察進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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