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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應該相互尊重、理解,不能對另一方施加暴力行為,而一方長期的施暴行為就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這是法定的離婚情形,那具體説來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都是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因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離婚。

(一)因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凡是能證明家暴的證據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院診斷治療憑據、錄音視頻、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映過家暴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二)離婚時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是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為過錯方,受害方為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對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涉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況,《婚姻法》第47條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我國《婚姻法》中有規定,若一方有家暴行為,另一方可以以此為理由向法院申請離婚,也就是我們説的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此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是長期存在家暴行為,並由此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關於“遭受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的問題,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