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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立遺囑如何立?

一、根據規定立遺囑如何立?

根據規定立遺囑如何立?

可以採取自書、代書等的方式訂立遺囑,具體訂立遺囑的方式如下: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生效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在生前通過工作等方式,積累了合法財產的公民,若是希望自己死亡之後,自己名下的財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被繼承,那麼在死亡之前,可以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打印、錄音錄像等方式訂立有效遺囑。若遺囑無效,一般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標籤: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