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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人死立遺囑如何公證?

一、根據法律規定人死立遺囑如何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人死立遺囑如何公證?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衞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户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户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請人應先至公證處領取專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單位人事或人事檔案部門開具】

5、 死者的婚姻證明;【注: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户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結婚年代久遠或結婚證遺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死者死亡時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 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二、哪些情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繼承開始之後就會發生遺囑的效力,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涉及到房屋的話,還需要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遺囑,此時是需要所有的繼承人員前往公證機構來共同提出公證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