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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是事實婚姻能否構成重婚?

一、第一婚是事實婚姻能否構成重婚?

第一婚是事實婚姻能否構成重婚?

1、第一婚是事實婚姻可能會構成重婚、也可能不會。

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即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亦構成重婚。

若是不滿足以上情形,則不會構成重婚。

2、是否承認事實婚姻問題 ,處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原則。

在民事方面,按照民法、《民法典》相關法律,事實婚姻按照非法同居對待;

在刑事方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二、事實婚姻加法定婚姻算不算重婚?

1、事實婚姻加法定婚姻算重婚,構成重婚有兩類人: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2、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事實婚姻關係也即並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雙方卻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的關係。雖然此種關係並不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根據規定,若是公民與他人存在此種關係,是不能在關係沒有解除的情形下在與其他人登記結婚的,否則可能會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