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事實婚姻後又登記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先有事實婚姻後又登記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
先有事實婚姻後又登記婚姻的行為構成重婚罪,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登記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四、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如果跟自己的原配並沒有登記結婚,在跟別人登記結婚之前要先解除了事實婚姻,然後才能登記結婚。畢竟在事實婚姻關係中只是沒有領結婚證,實際男女雙方都是以夫妻的關係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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