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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車輛事故傷殘鑑定?

車輛事故傷殘鑑定即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車輛事故傷殘鑑定具有六個步驟,車輛事故傷殘鑑定的正確進行關乎着當事人的各項利益,因此我們應該重視,關於這一個問題,下面就由小編本站為大家解答吧。

如何進行車輛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 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程序也不是很複雜,不過我們要從根本上做好準備,在小心謹慎駕駛的基礎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便是小編對車輛事故傷殘鑑定相關問題的闡述,大家都懂了嗎?不懂的話歡迎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傷殘 事故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