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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法律3.24W
兩個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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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重婚是刑事犯罪,可公訴可自訴,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與他人又進行結婚登記,或者長期與他人同居,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若構成上述情形,則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事實婚姻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今後只會越來越少,但事實婚姻的婚姻效力與登記婚姻並無區別,所以若符合重婚罪的定罪標準,事實婚姻也是可能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