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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回遷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如果被拆遷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回遷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回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共同財產包含: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回遷房只不過是被拆遷房屋的變化。在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產權置換,安置新的房屋,即回遷房。可見,回遷房是由原被拆遷房屋轉化而來的,在價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遷房的產權歸屬不變,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是誰的,回遷房的產權就仍然是誰的。

3、需要説明一點,如果回遷房的價值超過了被拆遷房屋,即回遷房中除了有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之外,還增加了其他因素,比如在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購房款,或者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積,那麼這增加部分的產權歸屬就不能依據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歸屬確定,而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增加的購房款的,那麼增加部分的產權就應當屬於夫妻共財財產,如果是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積,那麼增加的部分就屬於被安置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依據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但是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是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回遷而變成共有,除非是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