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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回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3.18W
農村回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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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回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回遷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如果被拆遷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回遷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回遷房只不過是被拆遷房屋的變態。在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產權置換,安置新的房屋,即回遷房。可見,回遷房是由原被拆遷房屋轉化而來的,在價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遷房的產權歸屬不變,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是誰的,回遷房的產權就仍然是誰的。

3、需要説明一點,如果回遷房的價值超過了被拆遷房屋,即回遷房中除了有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之外,還增加了其他因素,比如在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購房款,或者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積,那麼這增加部分的產權歸屬就不能依據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歸屬確定,而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增加的購房款的,那麼增加部分的產權就應當屬於夫妻共財財產,如果是增加了人口安置面積,那麼增加的部分就屬於被安置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