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賄而未獲得實際利益

法律1.5W
行賄而未獲得實際利益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獲得專利權的侵權應當怎麼賠償

專利侵權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失,侵權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即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具體來説,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