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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獨生子女可以多分嗎?

農村徵地獨生子女可以多分嗎?

一、農村徵地獨生子女可以多分嗎?

農村徵地獨生子女不可以多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徵地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對獨生子女家庭徵地補償優惠方面,並沒有出台具體政策。各個省市規定不同,有的地方規定,獨生子女的徵地補償標準為普通家庭的兩倍。也就是説徵地補償款發放過程中,對獨生子女家庭,要多發一份。如果農民針對徵地補償款有異議,可以向徵地部門反映,或者找行政部門調解。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我國的獨生子女家庭是給予一定優惠政策的,但是在具體的落實的時候,此時是要按照當地的具體政策來確定的,如果是在徵收的過程中,被徵收人和行政機關之間對於徵地的事項發生糾紛的時候,是可以及時的訴訟處理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徵收土地的話,那麼首先是需要根據土地被徵收的面積來確定一下最終的土地徵收補償的款項,然後就是根據而安置的人口數量,來發放具體的徵收土地的補償的款項補償金額,也不能夠獲得補償。內部分配的時候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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