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證明財產繼承的流程是什麼?
一、公證處證明財產繼承的流程是什麼?
到公證機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先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遺囑,身份證,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公證機構依法受理以後會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審查,遺產繼承符合法定條件的會出具公證書。
1、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二、公證處不予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如果遺產繼承有遺囑,那應該立遺囑人自己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沒有遺囑的,是法定繼承人之間籤的遺產分割協議,對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話,應該由籤協議的各位繼承人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在我國的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發生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處理,在被繼承人的遺囑立下後,在經過公證部門的公證可以具備相應的效力,但是其實遺囑並不是必須要進行公證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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