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繼承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債權繼承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受理。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進行受理
3、審查。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
4、出證。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公證機構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5、公證書出具後,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二、債權可以繼承嗎?
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如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卹金請求權等,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着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着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後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三、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閒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俱、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所發生的債權是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因為借出去的錢也是債權人的個人財產。跟被繼承人之間的債務債權關係,並不因為被繼承人去世就可以不還錢了,有繼承人的,直接把錢還給繼承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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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遺囑如何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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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債權人不認怎麼辦?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遺產的,但是有些債權人認為繼承人主動放棄了繼承的權力,就會直接的影響到他們繼續追償的債權,他們就不認為對方是放棄了權力。債權人他們不認可繼承人放棄權力的行為,繼承人需要怎麼應對?首先需要先確定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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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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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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