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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離婚冷靜期如何處理

根據規定離婚冷靜期如何處理

一、根據規定離婚冷靜期如何處理

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麼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話,那麼是可以向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但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而在冷靜期的期間以內,如果一方反悔的話是可以撤銷申請的,如果雙方都不反悔的話,那麼就可以申請領取離婚證了。

標籤:離婚 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