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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否為無效婚姻,什麼形式的無效婚姻

第一種情況是無效婚姻為重婚。

重婚是否為無效婚姻?什麼形式的無效婚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嫁給別人。比方説,你已經建立了婚姻關係,再和第三者另有婚姻關係,就是重婚行為。領到結婚證書後,即使沒有結婚,也不會在一起過。也許,那時只是一時的興奮,便心灰意冷,稀裏糊塗地與對方領取結婚證而已,此後再無任何聯繫。假如你在以後的生活中再次遇見心儀的人,相見恨晚,非常想馬上結婚。未與前任辦理離婚手續,又辦理了結婚證,仍屬重婚行為,後者婚姻無效。第一種情況是重婚無效。

什麼形式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一、婚姻無效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

㈠重婚;

㈡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㈢未達到法定婚齡。

該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情形。前者的無效情形為重婚。我們的基本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重婚與一夫一妻制相違背,屬於無效婚姻。另一種無效情況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這樣做不僅有利於婚姻雙方及其後代的健康,而且符合基本的倫理道德,並維持親屬的秩序。三是不符合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標籤:重婚 無效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