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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無效孩子怎麼辦?

一、婚姻登記無效孩子怎麼辦?

婚姻登記無效孩子怎麼辦?

婚姻無效,孩子可以按以下情形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由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關於撫養權出現爭議的,可以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無效婚姻登記有幾種情況?

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即使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了,經查實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還會收回結婚證。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於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隱瞞後結婚在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而存在上述情況但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屬於無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況只是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關係,雖然事實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刑法對重婚罪的認定中,如果一方先後與兩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那麼在法律的認定上先存在的為有效婚姻,後存在的為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

婚姻登記認定為無效之後,需要依法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無效婚姻的情況如下,首先是重婚的情況,其次是存在與近親屬關係結婚的情況,第三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去登記結婚,最後一個是在婚前存在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隱瞞事實真相之後辦理結婚手續。

標籤:無效 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