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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有孩子怎麼處理?

一、婚姻無效有孩子怎麼處理?

婚姻無效有孩子怎麼處理?

1、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可以比照離婚的方式處理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被宜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對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起訴,也可以在以後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另案起訴。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如何處理婚姻無效期間的財產

無效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具體來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處理此類財產的時候要堅持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若是在生育了孩子之後,突然發現自己的婚姻關係無效,此時若是選擇向法院起訴,或者是選擇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結婚證請求,導致婚姻關係自始無效之後,通常只能是由孩子的母親或者是父親享有孩子的撫養權。

標籤:婚姻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