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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法律中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一、法律中孕婦離婚有些什麼補償?

有經濟補償,可以多分些婚內共同財產,但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孕婦自己提出離婚,需要跟男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而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就算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二、跟孕婦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雙方簽訂好離婚協議並親自申請登記離婚的,三十日後領取離婚證即夫妻關係解除,因此協議離婚最少需要三十一天。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離婚。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離婚請求,則不受此限制。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婦女的特殊保護,是對男性離婚的限制。因此,孕婦可以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法院確實認有必要接受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的離婚將不予受理。

孕婦自己提出離婚的,會以保障婦女利益為由多分一些財產作為補償。與孕婦通過籤協議的方式辦離婚手續,至少需要三十一天的時間,因為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要先提交離婚申請,再辦離婚手續;若是無法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