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婚前調查

隱瞞家族精神病史申請婚姻無效可以嗎?

一、隱瞞家族精神病史申請婚姻無效可以嗎?

隱瞞家族精神病史申請婚姻無效可以嗎?

發現配偶隱瞞家族精神病史不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只有是以下的情形才可以提出此請求: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發現配偶隱瞞家族精神病史怎麼辦?

隱瞞家族精神病史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關係的請求,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婚前保健工作規範》

第二條 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在結婚後若是發現配偶在結婚之前隱瞞家族精神病史的,此時可以在發現後的一年以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關係的請求,一般來説,只要提交的材料能夠證明隱瞞事實存在,那麼法院就會按照規定撤銷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