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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可以離婚嗎

離婚2.79W

可以離婚,但是有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即可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律可准予離婚。
二、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治療,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院才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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