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病算無效婚姻嗎?
一、婚前隱瞞精神病算無效婚姻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不算無效婚姻,這是屬於可以被撤銷的婚姻,具體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精神病能離婚嗎
精神病能離婚,具體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第十項 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對於婚前並不知道配偶患了精神病,婚後偶然發現對方是精神病人的,被隱瞞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關係的請求的,此請求若是在發現對方有病的一年內不提出,那麼婚姻關係就會轉變為是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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