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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判

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判

一、婚前財產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判?

按照《民法典》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在買的這套新房子不屬於婚前財產。其原因在於,最主要是沒法證明買新房用的錢就是賣原來的錢。這個很難舉證。即便現在房產證上寫着你的名字,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於婚後財產。

雖然難以舉證,但是,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雙方協商,寫一份協議,在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下,約定此房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當然,最穩妥的方法,是在簽署協議後,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婚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那麼,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同樣也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二、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並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 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説明的是: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一定要在離婚之前對其有大概的瞭解,以免在辦理離婚時對自己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對於離婚夫妻來説,辦理離婚儘量以理性的心態面對,以免給雙方帶來心理負擔。對於有孩子的夫妻來説,需要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