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什麼是擔保合同?
一、法律規定中什麼是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指債權人和債務人所訂立的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主要指的是合同義務人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擔保的合同。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的方式;
(四)擔保的範圍;
(五)擔保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作為一種民事合同形式,在債權債務關係建立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擔保合同作為一種主從合同,通常情況下需要與主合同在一起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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