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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還有孩子?

一、我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還有孩子?

我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還有孩子?

我國離婚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約定來分割,沒有約定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時,一般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適當的會參考雙方對財產的貢獻,以及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等。

1、雙方有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

2、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了財產分割一致的,以協商結果為準。

3、如果雙方沒有婚姻財產約定或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時,一般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適當的會參考雙方對財產的貢獻,以及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女的多少並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怎麼變更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方同意,那簡單,雙方簽訂變更協議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辦什麼手續,雙方簽字就生效。

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撫養權,那就非常困難了。因為婚姻法對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非常嚴格,只有在對方身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

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這些事實,才可以依法把撫養權變更過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等孩子滿10歲以後,孩子表示願意跟父親或者母親過,父親或母親這邊又有撫養條件的,這也可以。

變更掛着權的條件不能以自己的主觀認為不適合,對孩子不好為依據,必須以法律的標準,再用充分的證據證明才可以。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情況,還需要了解我國法律對於離婚分割財產的相關規定,尤其是要注意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